某地日前出臺《環境保護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今年起將通過搖號等隨機抽查的方式,推行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監管全區3萬家企業排污情況。對此,大家普遍認為這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基層環保工作者盡職免責的有益探索。那么,應該怎樣不斷完善搖號抽查這種監管方式呢?我們特邀相關作者進行了分析。
有利于實現公平有效的監管
◆劉奇
當前,一些地區相繼出臺了污染源監管隨機抽查制度。筆者認為,這是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健全環保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途徑之一,是解決當前環境監管領域存在的選擇性執法、執法不公等問題的有力舉措。
為創新政府管理方式,規范市場執法行為,切實解決當前一些領域存在的檢查任性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等問題,國務院辦公廳于去年7月出臺《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就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提出明確要求。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隨后出臺《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實施方案內容、配套機制和制度、工作要求和進度安排。
大力推廣污染源監管隨機抽查制度,可以健全環保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在環境監管中,常常存在這樣的現象:執法車剛出發,企業就聽到風聲。當執法人員到達現場時,企業早已停止偷排行為,執法人員常常撲空。而實行隨機抽查,是將行政區內所有污染源作為隨機抽查對象,隨機抽取監管對象、監察人員,重點對被抽查單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因此,隨機抽查執行后,不僅可以實現環境執法成本的最小化,而且將對違法排污增大威懾力,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環境執法效能,打擊違法行為。這是執法手段的創新,有利于實現公平、有效、透明的事中事后監管,有利于環保部門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
隨機抽查,還可以解決執法人員面臨的各種人情關,防止失密泄密現象發生。隨機抽查要求全程留痕,將違法行為查處結果信息公開。這樣可以確保環境違法問題整治到位、處罰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當前,各地應制定方案,增強責任意識,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制度,合理調配一線執法檢查力量,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切實把隨機抽查制度落到實處。
關鍵是有關政策要配套
◆史春
推廣隨機抽查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一項重要舉措。目前,安徽省正在各市推行這項制度。筆者認為,環保部門要推廣污染源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關鍵是有關政策一定要配套。
隨機抽查不是瞎子摸象,更不是不要重點。環保部門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環保工作實際,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環境風險等級較高情況的企業,要提高環境監管等級,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隨機抽查要多部門聯合開展。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降低市場主體成本。當地政府要結合實際,協調組織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抽查。
隨機抽查要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企業的社會信用記錄,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此外,環保部門的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科學確定抽查規則
◆熊孟清
建立健全污染源隨機抽查監管制度,尤其是建立健全抽查人、抽查對象和抽查時間“三隨機”制度,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威懾力、降低監管成本、改善環境質量和促進公平正義。
促進隨機抽查監管制度化的關鍵在于規范抽查對象的隨機抽查方式,包括規范污染源隨機取樣方法和抽查頻次。好的抽查方式要保證所有污染源都受到公平監管,既沒有被不公正地過頻打擾,也沒有漏網之魚。同時,又要達到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的環境保護目的,維護公眾享有公共環境權益的正義。
一要依據污染源的環境影響(危害)對污染源進行分類。由于污染源數量和種類眾多,其環境影響(危害)能力與程度有大有小,需要對污染源先分類處理,采用類型隨機取樣方法抽取抽查對象。
二要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要以不影響公平正義與效率為前提,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檢查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影響正常生產,做到合理適度和切實可行。要根據監管部門的資源確定一定時間內所有污染源的抽查比例,并按比例權重分配給各類污染源。不同類型污染源的抽查權重可按污染源的環境影響來確定。環境影響大的,其抽查權重也大,即被抽查的可能性就越高。而各類污染源的抽查對象可按隨機取樣(搖號)方法隨機抽取。但需注意的是,在抽取各類污染源的抽查對象時,需要設置污染源的抽查頻次這一約束條件,如規定每個污染源每1年的抽查頻次不得大于1次而每兩年不得少于1次。否則,便可能發生一個污染源被重復抽查和多年避過檢查現象。
實現盡職免責的有益探索
◆羅岳平
搖號執法無疑是對基層環保工作者盡職免責的有益探索。
基層環保壓力大,源于群眾期盼高。在普通民眾心里,環保局就是環境安全的保護神,管控好一切污染源是天職。但在經濟發達地區,企業數量眾多,環保監管人員數量相當有限,工作任務與支撐力量完全不對等,失責的風險無處不在。做好制度設計,提高環保監管人員的職業安全性,對穩定基層環保隊伍意義重大。
要實現盡職免責的目標,首先要厘清企業和環保部門各自的責任??刂莆廴驹吹闹黧w責任在企業,企業應采取一切措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并減低環境風險,杜絕污染事故。如果發生突發污染事故,企業應當自主消除影響并承擔經濟賠償等責任。環保局對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履行監督責任,不定期抽查其污染物排放狀況。兩種責任的特征不同,主體責任是持續不斷的,監督責任則是間歇式的。兩者的表現形式也不一樣,主體責任要穩定維持,監督責任則根據瞬時狀況做出評價,也就是環保局以現場檢查時到企事業單位的現實表現為評判基礎。
當環保監管人員的數量與排污企事業單位的數量相匹配時,監管應全覆蓋。但在更多情況下,監管任務重而人數少,隨機抽查是最主要的工作方式。應該說,只要隨機產生監管對象的過程是科學、合理的,每次現場監察結果是準確、可靠的,基層環保監管人員就可做到盡職免責。因為監管是按照既定方式開展的,如果有環境風險未被發現,那是工作方法的固有缺陷,與不作為、懶政等人為因素無關,不應追究監管人員的失職。主體責任是全面系統的,監管責任則有不確定性,只要是有計劃進行的,就不應被問責。
基層環保監管人員擔心,抽查過的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沒去過的卻出了污染事故,躺著中槍。筆者認為,只要完善了隨機抽查制度,并按程序報批了,沒去督查過,也應免責。隨機抽查制度的推行,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基層環保監管人員的思想負擔。
重壓下的突圍之策
◆朱玫
推行日常環境執法隨機抽查制度,用以監管海量企業排污情況,在筆者看來,是現實執法的需要。
從現實來看,長期困擾基層環保部門的三大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底數不清。2014年,東部省份一個縣級市做了初步摸底調查,僅未批先建或不報就建的企業就有1萬多家。這些在正常管理之外的企業急需環保部門核實基本情況,摸清排污底數,依法納入日常管理。二是被動執法?;鶎迎h保部門長期肩負大量的管理和執法任務,對大部分企業采取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態度。但現實要求環保部門必須主動作為,要實現被動執法向主動執法轉變。三是責任追究?,F在,只要出事或被查到的問題企業,不管其是否納入環保部門日常監督管理名錄,同樣要追究環保部門責任,執法監管是否全面到位是壓在基層環保工作者心尖的一塊大石。
隨機搖號執法,其實是基層重壓下一種突圍之策。且不說這已有的海量企業,就算傾環保部門之力也要排個兩三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全部調查摸底整理歸檔,新開辦的沒有有效途徑納入法眼的企業該咋辦?那些搖號抽中被查過的企業即使完善各項環保措施做到達標排放,但沒有環評手續,按照現行要求能發放排污許可證嗎?能納入正常管理嗎?如不行,對這些企業就真的要關停嗎?此外,沒有被搖號選中的企業,出了環境污染事故,基層環保部門難道就不會被追責嗎?
從基層角度考慮,筆者建議,當下環保部門要著力抓好3件迫在眉睫的關鍵舉措。
一是簡政放權。環保管理還是要進一步“瘦身”,把權利和責任一起放給其他負有環境管理職能的部門、放給第三方治理、放給公眾,抓緊建立健全社會治理體系。放權其實也是給環保部門松綁,有限力量承擔有限責任。
二是充實隊伍。環保要向督政轉型,但是到市縣區,還得由基層環保部門去面對海量的違法企業,需要一支站出來能開戰的隊伍,而不是幾十個人面對成千上萬家企業。要像壯大城管隊伍一樣,壯大基層環保隊伍。
三是執法變通。對于海量的違法企業,光靠嚴刑峻法無濟于事。違法現象背后其實是諸多深層次的問題,要深入分析并加以解決。例如,對新環保法出臺前存在的未批先建等項目應給予明確的規定,只要是技術設備先進、能完善環保相關手續措施并且達標排放的企業就應通過排污許可證的方式納入正常管理范圍,新環保法實施后繼續頂風作案的企業要及時依法制止。這一方面是幫助基層環保工作者解壓,另一方面也是經濟下行壓力下一種變通之舉。創新不在別處,往往就在于站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上,正確處理好環保和發展的關系。